“朋友”设局行骗 刘先生无奈付账(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2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12月15日电鹰潭市刘先生意外地接到仅有过一面之缘的“朋友”胡某的电话,胡自称正负责某政府机关的一个活动,想请刘帮忙联系在媒体上登广告。 12时许,刘先生应约来到鹰潭某酒店,胡某和司机早已等候在此。两个“老朋友”一年多没见面,当然很热情地寒暄一番。上菜后没坐两分钟,胡某称有事要出去一会儿,之后不见踪影。因胡的司机在饭桌上,刘先生没太在意。下午1时许,胡打来电话让他们直接到相关部门来。 刘先生和司机付账时,发现账单上赫然写着900余元,其中大部分为烟钱。刘先生马上给胡打电话,这才发现胡两次使用的都是公用电话。刘先生问司机如何与胡联系,司机称自己和胡某今天是第一次见面,是受雇将他送到酒店的。原来是个骗子!两人大呼上当,无奈之下只得各付一半的费用。(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