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唯一全省10个之一 汕头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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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2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杨文兴)在近日国家科技部公布的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2001至2002年度)的市、县、区名单中,我市成为全省10个、粤东唯一通过考核的城市之一。同时,我市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还有南澳县和升平区、龙湖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在各级科技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一批国家、省、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顺利实施,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有所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科技园区初具规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成效明显,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新的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发挥了高新技术产业生力军作用,信息产业保持较高速增长态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今年初,汕头市委、市政府由于2001年度推动科技进步实绩显著进步,受到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通报表扬。(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