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得“问题女子”近5万元 南昌一情场老手被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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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2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12月13日电南昌一女士因夫妻关系紧张,被一情场老手牢牢套住,屡屡受骗。近日,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去年8月,闵某在南昌某舞厅认识并逐渐博得正与丈夫闹离婚的邓某的好感。为了方便双方联系,闵某向邓某提出借1700元购买TCL手机。当年9月,尝到甜头的闵某又以手机信号不好,再次从邓某手中骗取人民币2500元。 就这样,闵某以“做生意、帮邓某小孩转学”等理由先后多次行骗,共计人民币4.8万元。所骗赃款被闵某用于赌博、玩电子游戏挥霍一空。(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