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城镇落户“门槛”降低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与非农业人口结婚的农业人口,凭合法婚姻登记证明,也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土地被征用的,凭村民委员会和国土部门证明,可办理农转非户口……”这是记者近日在印江公安局读到的一份关于调整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出台后,已陆续有20多个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户口。 根据调整后的新规定,凡1994年6月后出生的小孩,根据自愿原则,可随父或随母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对已随母登记的农业户口要求随父落户的,准予随父办理非农业户口;凡在该城镇经商办企业的,可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请办理非农业户口,准予迁入城镇落户;凡在该县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下岗职工)家属子女要求农转非迁入县城所在地落户的准予办理。此外,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和经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聘的合同制工人和民办代课教师,也被准予办理非农业户口。对县内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户,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作者:孙晓蓉 田洋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