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东突”恐怖组织名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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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3 燕赵晚报 | ||
“东突”恐怖分子有11名: 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公安部15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一批正式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说,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境内外的“东突”势力为实现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在我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恐怖暴力活动,罪行累累,严重危害了我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新闻背景 认定恐怖组织的标准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介绍了认定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 据介绍,认定恐怖组织的标准是:(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4)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认定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是:(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的;(2)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或教唆实施恐怖活动的;(3)资助、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的;(4)接受上述恐怖组织或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