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民警乔装抓毒贩(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54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 12月7日,贩毒犯罪嫌疑人蔡某华被潮安县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11月5日中午12时许,潮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与古巷派出所根据摸查掌握线索,联合行动。民警乔装打扮,快速出警,驱车赶至古巷镇福庆村,巧施妙计,分头包抄贩毒嫌疑人蔡某华家,蔡某华以为是有人上门做“生意”,喜出望外,但“迎接”他却是一副铁手铐,蔡某华顿时脸色苍白,民警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1.2克。然后,民警又顺藤摸瓜,将吸毒违法人员蔡某、吴某、陈某某一一抓获归案。 经审查,贩毒犯罪嫌疑人蔡某华(男,38岁)自今年10月份以来,从外地购得毒品海洛因15克,后多次向蔡、吴、陈等数名“瘾君子”贩卖毒品让其吸食,从中获取非法收入530元。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潮讯)(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