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性爱”该不该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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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5:16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打擂话题:据报道,在广州白云山等几个地方,一些人利用夜色的掩护,在私家车内进行性活动。白云山派出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也觉得这样的行为“不太好”,但他们只能劝车主下山。有时个别车主根本就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对此有人认为,在公共场所进行性活动既不道德,对他人也有不良影响,应该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这种行为,汽车内属私人空间,应该尊重个人的权利空间,公安人员无权处罚他们。 龙腾(公司职员) 有伤风化理应受罚 老实说,在风景秀丽的山边江畔,在小汽车里寻欢作乐会很刺激、浪漫,那些人还真会追求“性”福生活。大概他们觉得私家车作为一种私人空间,目前又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在私家车里从事性爱活动,就充分地享受那份自由与惬意。但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更不得有损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很显然,像白云山等游客云集的公共景点,在车里从事性活动,难免会被人发现,影响他人的观光兴致。尤其是如果被青少年察觉,会引发性冲动,从而想入非非,有的人还可能情难自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外,当这些地方的性活动广为人知时,必然会使许多人为了别碰上丑事而不愿、不敢光顾,从而间接限制了他人出行的自由。 总之,不能忽视私车性爱的危害性,公共场所的“私车性爱”理应受到相应处罚。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管一管这种有伤风化的行为。否则,将会有更多的公共场地成为一些人恣肆寻欢作乐的场所,那又成何体统? 吴海斌(外轮代理) 该理解宽容嘛 据说有不少夫妻为了增进感情,或为了寻找新鲜刺激的体验,把性爱的场所从室内搬到了室外,这虽然有些惊世骇俗,但还不至于是伤风败俗,对白云山“私车性爱”族我倒是抱着理解和宽容态度的。接到这个话题后,我在同事中间做了个小小的民意调查,有三人与我观点一样,另一位说这恐怕会导致卖淫嫖娼的泛滥,对别的游客也有影响。其实,卖淫嫖娼的事早已存在,白云山并非罪恶之源,况且“私车性爱”是否属非法很难定论,在室外非法行事的毕竟是极少数,我判断还是合法夫妻的居多。再者,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公民的性爱场所只能在房里,不能在山上啊,如果有关部门不问青红皂白就强行干涉别人的性生活,这反而是违法的。我认为,只要注意隐蔽,偶尔“山顶出游”一次对丰富夫妻生活情趣、增进夫妻感情兴许是一种好途径呢。对“性”大家不必过于敏感了,更没必要死守着传统,在哪做爱不必强求。当然了,任何人的自由都是有限度的,如果“私车性爱”族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其他游客,有关部门还是有权加以干涉的,但处罚恐怕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