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5元冲淡政府与百姓情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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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5:16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本报记者周永固 近日,本报收到汕头市一家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姚某的一封投诉信,内容如下: “特区青年报编辑部负责同志: 本人是国有企业的特困职工,因妻子自生育后长期生病,加上孩子读书费用高,每月的生活只依靠本人工资224元维持生活。去年承蒙上级领导的照顾被评为特困户,本人万分感激政府。今年因重新审评特困户的需要,本人于11月21日上午到居委会打一张证明,居委会主任写完了证明后说收费5元,后我到街道加意见并向街道盖章的同志反映居委会收费一事,他们意见纷纷,说居委会太离谱了,并叫我到居委会索取发票或收据,于是我再次来到居委会向主任索取发票或收据,并问主任:‘为何这张证明需要5元呢?’那时她发火了,说:‘5元太贵就收回。’并威胁我说:‘今后你不要再来开证明了。’后叫其员工拿5元丢在我的车上,我没有收。负责同志,像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像这样的居委会主任是不是在实践‘三个代表’呢?” 本报记者接到该投诉信后,立即来到姚某所属的居委会进行采访,对于投诉的基本内容,该居委会主任没有否认,但认为其中部分情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在记者要求她就有关开“特困证明”收费这件事进行解释时,她说,以往居委会的证明都是由街道统一发放的,有统一的格式。最近因为街道上面这种统一格式的证明用完了,又没有再及时印一些发下来,她曾经多次催讨,却一直没有发,而几乎每天都有居民前来开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为了方便群众,居委会先去印了50本包括有居委会名称抬头、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的便笺纸。由于这是居委会自己先掏钱去印的,所以在居民来开证明时就适当收了一点费用。 这位居委会主任承认,上述收费并没有告知上级领导,也没有给前来开证明的居民出具收款收据,事前也没有说明收费原因,对提出异议的居民则不会收费。同时因为数额较小,所收款项并没有建账登记,而由她直接管理,用于居委会弥补办公费用不足、购买文具等小额物品的开支。 此事发生后,有一个老干部愤愤地说:“别小看这区区5元钱,弄得不好,会冲淡政府与百姓的情缘。” 据了解,这位居委会主任事后受到上级街道领导的严厉批评,街道书记同时通报所有居委会不得擅自对居民以任何名目进行“乱收费”,在新的统一格式证明未下发以前,一律领取街道的便笺纸应急。目前,该居委会已经遵照上级指示取消开证明收费5元的规定。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在头版头条披露了一件“小事”,同时也是一件“大事”。 说它是“小事”,是因为这只是一个涉及5元钱的纠纷。说它是“大事”,是因为“乱收费”问题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害,不管数额大小,都会损害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与“三个代表”背道而驰。 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层单位与窗口,其工作人员工作的优劣必然会比较直接地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因此,当优秀居委会干部杨静娟走进一个个贫困之家,亲自为辖区的精神病人喂饭、打针时,居民们会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而当一个居委会干部因“乱收费”引起群众不满时,群众也会责问:“像这样的居委会主任是不是在实践‘三个代表’呢?” 一个企业职工因为“特困”而去居委会开一张“特困证明”,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还得为这一纸“证明”不明不白地付出5元钱!将心比心,这是十分令人心酸和心寒的!通过“乱收费”来“弥补办公费用不足”明显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而对特困职工也不放过,“雁过拔毛”就更是错上加错。这样的收费依法、依情、依理都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原谅! 不要小看这5元钱!用得好,它能给一个特困家庭带来一天的温饱;用得不好,它会让一个干部显得冷血无情,进而影响政府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