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环境标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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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37 京华时报 |
作者: 郭爱娣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有媒体近期报道:从12月起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使用“无污染”等8种术语,并且新版环境标志将取代旧版“十环”环境标志。对此,国家环保局昨天公开表态,禁用8种广告术语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中国“十环”环境标志仍继续使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赵英民昨天说,环保总局从未发出过停止使用8种术语的文件,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门也未发出这样的文件。 此外,赵英民还说,环保总局已对“十环”环境标志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擅自替代。该标志今后不仅不会被取缔,还会在以后随着形势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