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约”怎么成了“罚款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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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37 红网 |
12月12日《大河报》消息,旷课每节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抽烟、酗酒、打架、骂人,每次罚款50~100元。这是郑州测绘学校某班级“班级公约”的部分内容,而制订这份“公约”的老师,是该班级的班主任卢老师。学生不交罚款,就被停课。据称,卢老师还鼓励学生举报,举报一次奖励数十元。 公约者,内部成员制订共同遵守的章程也。班级成员制订自己的“班级公约”,由此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不过,一旦“班级公约”夹杂了过多的经济惩罚量化指标,靠罚款来维持“班级公约”具体条款的执行,这样的“公约”,显然背离了制订者和遵守者的初衷,难怪郑州测绘学校某班级的这个“班级公约”被学生戏称为“罚款公约”。 原本该拒绝金钱观念的“班级公约”,怎么演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罚款公约”?应该说,这样一份“班级公约”的制订者显然不是可能受到处罚的学生。即便真的有学生参与,至少违背了这些遵守者的本意。事实也确实如此。该“班级公约”系班主任卢老师独立制订,它虽然打着“公约”的名义,骨子里到处散发着“私约”铜臭味的气息。 “班级公约”最终变成“罚款公约”,除了是班主任老师一人操刀所为外,关键是制订者脑子里的主观意识决定了二者的“合二为一”。笔者以为,促使制订者完成这一转变的就是受“经济教育学”思想影响的结果。恕我孤陋寡闻,不知道学界有没有“经济教育学”这样一个说法,根据笔者的理解,所谓“经济教育学”,是指采取以经济处罚手段为主的办法确保教学工作的最终完成。具体到郑州测绘学校这位卢老师来说,就是“经济教育学”身体力行的代表之一。按照这种思路管理学生,省却了老师的许多麻烦,因为不论班上出现什么违约乱纪的事,都可以用经济手段惩戒那些胆敢“以身试约”者,让这些调皮的学生切实体会到交纳罚款如同割肉般难受的滋味。在罚款者看来,只有将罚款写进“班级公约”,才能调教学生。这一点,连郑州测绘学校纪委的负责人也承认,“事实证明,学生的纪律因此有了明显好转。”可见,“班级公约”变成“罚款公约”,具有多么深厚的领导基础。 其实,只要为人师者坚信“经济教育学”有助于管理学生,那么,类似于“班级公约”的班级不成文公约照样可以朝着经济教育学的方向靠拢,无非是说法不同而已。 同一天的《华商报》报道,榆林中学初三(四)班由7名该班学生的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近日向该班80多名学生每人收取了至少50元的“老师奖励费”,用于奖励该班代课老师的“出色工作”。你看,人家榆林中学的这个“家长委员会”就相当聪明,用不着让老师冒着犯错误受指责的危险,主动出资,犒劳代课老师。只不过,这种变相摊派收费的办法,是家长们“媚师”的绝好体现——何必罚款呀,那多不好听,我们“心甘情愿”交钱还不行? “班级公约”变成“罚款公约”也好,“家长委员会”主动收取“老师奖励费”也罢,都是“经济教育学”这个怪胎在某些学校兴风作浪的表现,乍看上去是个别人所为,实质上是一种指导思想衍生出的孪生姐妹。要杜绝,还得挖挖“经济教育学”这个根子。(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