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如何当上省政法委副书记?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37 红网 |
据《齐鲁晚报》12月11日载,“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说这话的是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曾担任过铜陵市委书记、阜阳市市长的李和中。2003年12月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和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和中有期徒刑13年。 李中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熟人、朋友大捞好处,如拉工程项目;收受关某的钱财,然后替关某说话,使之能顺利当上纪委书记;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说情。对于李中和来说,只要肯出钱,一切好商量。 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大捞好处、大肆索贿受贿的情况下,一个省的堂堂政法委书记,竟然说不太懂法,不知道收人钱财、替人谋取好处是受贿,是腐败,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如果说,一个法盲、一个普通群众说不懂法,倒还可以理解,一个省政法委书记说不懂法,可能就没有人相信了。当然,我们相信,李中和说不太懂法,是在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辩解,使人觉得情有可原。不过,说他懂法,又不对。如果他懂法,他就不会说出这么低级的话来为自己辩解,就不会走上违法乱纪的犯罪之路了。 省政法委书记不懂法,这话虽然有点天方夜谭,但也不是没有可能。“三盲院长”姚晓红,就是一个典型的法盲,他确实不懂法,不知法为何物。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懂法的人,却当上了堂堂人民法院的院长。一个不懂法的人,竟然在掌握着法律,在使用着法律,在利用法律进行判案,这是对法律多大的讽刺?是对现有人事制度、用人体制多大的讽刺? 一个不懂法的人,能够当上省政法委副书记;那么,陕西一个不懂法的“三陪女”,一个舞厅的女老板能当上法官,也就不足为奇了,宜昌市一个“三陪女”能当上开发区的宣传部长,也就能顺其自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了。当然,一个法盲似的“三陪女”,能当上法官,坐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坐在法官的位置上,进行判案,只能判个“葫芦案”,他们不过是个“葫芦僧”而已。但是,一个不懂法的人,居然能当上省政法委副书记,那就不再是一个法官,审判一个具体的案子了,而是领导一大批法官进行执法,进行大批量的案件审判,这种状况更加令人担忧。 一个省政法委副书记,收受贿赂不知是腐败,令人匪夷所思;而一个不太懂法的人,能当上省政法委副书记,就更是令人匪夷所思了。(稿源:红网)(作者:朱忠保)(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