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9死者家属获赔1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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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37 京华时报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在经过400多天的期待后,石景山区闫建忠特大杀人案中9名遇害者家属终于拿到法院判决赔偿的经济损失18.6万元。前天上午,市一中院向9名遇害者家属全额发还经过对闫建忠财产执行后的民事赔偿。据悉,当年被闫建忠杀害的9人中,年龄最大的76岁,最小的年仅9岁。 经济赔偿发还当天,受害者家属代表来到市一中院。他们中有的人是妻子、儿子被杀,有的人是父亲、外婆被杀,最多的一家有5口人被闫建忠杀死。执行法官段立志宣布“闫建忠故意杀人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执行完毕,现在向被害者家属全额发还赔偿款”,有的家属已经抑制不住流下了眼泪。受害人家属张生表示,这笔赔偿款对遇害的亲人是一种交代,对家属也是一种心理慰藉。 首钢绿化队职工闫建忠因为倒垃圾、建房等琐事与邻居刘宝金等人发生纠纷,遂起意报复。2002年9月7日19时许,闫建忠携带尖刀、砍刀,先后到石景山区庞村南街11号、38号、庞村前街20号及首钢环厂公路旁,分别向刘宝金、庞慧琴等人胸部、腹部、背部猛刺,造成刘宝金等9人分别因心脏、肺脏、肝脏被刺破,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间闫建忠还将张京刚扎伤。闫建忠作案后,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2年11月7日,闫建忠被依法执行死刑。2003年8月,被害人家属张生等人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闫建忠的财产,赔偿其经济损失。 市一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了解闫建忠的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经大量工作,终于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