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禁讨区”并无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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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45 中国青年报 |
程灵锟 对设立“禁讨区”的做法,有人认为“是一个违法动议”,侵犯了乞丐们的生存权。 其实不然。《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虽然承认了乞讨行为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任何地方实施这种行为。设置“禁讨区”,只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并不是如何对待一个人群的问题。乞讨行为虽不违法,却会带来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它损害了城市形象,也损害了别人购物和行走的自由。很多乞讨者抓着行人衣袖不放,或者抱住裤腿或者挡住去路,有的还使用一些骗人的伎俩,这样的乞讨行为,已经危及一个城市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大多数人自由生活的权利。 在这种前提下,政府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需要公民让渡部分私权。让乞讨人员在“禁讨区”以外行乞,并不是对他们的歧视,也不是对他们进行人身自由限制,而是政府部门作为城市管理者,权衡各方利益之后,做出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 当然,设置“禁讨区”是一项非常谨慎的事情。“禁讨区”数量应严格控制,范围不宜过大。在规划和实施上,还应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妥善处理尊重流浪乞讨权和维护城市形象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