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辽宁提审“黑老大”刘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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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23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综合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将于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被提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受刘涌的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进行辩护。在此前进行的刘涌案件一审和二审中,佟林和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一起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并最终使刘涌在二审中被改判死缓。 昨日下午,根据电话联系,佟林律师证实了刘涌案件被提审的消息。“本案将于星期四在锦州公开开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届时将前往锦州市,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地审理。”佟律师说。 由于本案一度受到广泛的关注,佟林律师表示不便在开庭前就本案发表任何意见。曾经在一审、二审中担任刘涌辩护人的田文昌律师,也不愿意再就此发表任何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次审判是194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在公众对刘涌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普遍表示质疑,并且二审判决书本身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疑问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审该案,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何兵博士说。 据了解,已经有一些得知消息的记者开始赶往锦州,希望旁听和采访这一次庭审,但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得到批准采访的记者只有4名。背景资料“刘涌案” 刘涌原为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的董事长,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