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记者采访权受到挑战(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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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记者 顾立林 2003年,新闻记者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自身的维权之路面临新挑战。 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河南登封市一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保德县采访一污染企业时被殴打。媒体上有关记者被打的报道还有:长春《东亚经贸新闻报》记者采访遭殴打;《青岛晚报》记者采访火灾遭遇毒打;《新快报》记者采访“飞车党”血溅街头…… 众所周知,新闻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不仅在于他们的劳动成果,还在于他们处于边缘状态的身份。记者可以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但他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享有行政权力;他可以为民伸冤、打抱不平,但不是司法机关人员,不享有司法权力。 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遇到困难和不平就盼望记者出来主持公道,守卫公正。 时代把记者与公众和真相联系在一起,保护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就成为记者命运的关键。采访受阻,报纸被扣,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个别地方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也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背道而驰;但如果从根本上看,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只有在法律上给予阻碍记者正常采访权力者以足够的威慑,给那些为了乌纱帽欺上瞒下官员足够的畏惧,才能使记者在采访时真正享有“人身保障”!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