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否讨到40个月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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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吴江中良热电有限公司职工柳建华来到本报,反映他在该公司下属的中良泡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有40个月的工资分文没领到。 据柳建华称,前身为吴江发电厂的中良热电公司于1998年组建泡塑公司,热电公司总经理朱良德兼任董事长,聘请沈卫东为总经理。自己和沈是高中同学,1998年11月,受沈的邀请到泡塑公司任业务员,但编制和关系仍在热电公司。沈在邀请他的时候曾口头答应他,除了业务提成之外,其他待遇不变。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他就到泡塑公司上班了,当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02年春季,沈卫东离开泡塑公司,5月份柳建华也回到热电公司。泡塑公司支付了柳建华所有业务提成,但工资却迟迟未付。 热电公司工会一位阮副主席提供了一份题为《有关柳建华担任中良泡塑公司业务员期间报酬结算事宜》的复印件,上有董事长朱良德的签字。该《事宜》写道,补偿柳建华40个月费用开支3万元以及工资、奖金计5.6万余元,同时扣除柳建华所领取的业务费总计7.7万余元。这样,柳建华最后所能领到的余额是9000元左右。柳建华认为,沈卫东当初在邀请他的时候,已经明确说明其报酬分为工资和业务提成两块,而《事宜》却把业务提成从工资里面扣除了,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该《事宜》还写道,柳建华在担任业务员期间没有收回的业务款,由其本人出具的将款项收回的承诺书呈送公司领导。柳建华说,担任业务员期间他经手的业务中的确有20余万元未曾收回,在此之前,他的业务单都由公司领导及客户双方签字认可,作为业务员他的工作已经完成。 热电公司总经理兼泡塑公司董事长朱良德就此事解释说,泡塑公司有十多个业务员,公司给每个业务员的待遇和奖励办法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因为是总经理的同学而享受特殊的政策。朱良德还表示,作为董事长,这件事情他既不知道也没有认可,肯定不能作数,如果是沈卫东承诺的,他可以去找沈卫东。本报对此事件将进一步关注。 本报记者 南冠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