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案”周四公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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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12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从1995年年末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伤几十人。在沈阳市公安局的展板上,刘涌的累累罪行被用成语高度概括:暴敛钱财、不择手段,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流氓成性、滥杀无辜、暴力抗法、偷税漏税,心狠手辣、凶残报复。 2002年4月17日下午,刘涌和他的21名同伙及涉案人员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