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女获赔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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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7: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张志强 通讯员 刘银芝王焕清陈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女童工王安莉(化名)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宁乡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县金叶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安莉各项损失482610元,创下了长沙市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人身伤害赔偿数额之最。 今年4月18日,被告下属金叶休闲屋业主廖龙辉,聘用未满16周岁的王安莉。5月3日,王在工作期间不幸液化气中毒。9月3日,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王办理了司法援助相关手续,将被告诉至宁乡县人民法院。同时通过法医鉴定,王安莉为一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