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开展清查私自穿着警用服装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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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7:54 人民网 |
人民网长春12月17日电记者江山报道:不是公安民警却穿着人民警察配发的警用多功能服、警用棉夹克。入冬以来,几场大雪过后,这种现象在长春市的街头很是普遍。为了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避免有人滥竽充数,给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12月3日至15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采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治私自穿着警用多功能服和警用棉夹克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长春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王野介绍,99式警用多功能服和警用棉夹克之所以有这么多人穿着,主要原因是其保暖性能好,款式也跟得上潮流。人穿在身上显得精神。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穿着它,不能排除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加强执法力度”、搭车收费等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服装,保安服装问题,虽经公安机关多次查处打击,仍然屡禁不止,而且有时表现十分突出,究其原因,这与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违法从事警用、保安服装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以99式警用多功能服来说,每件的价格可以卖到300元到400元之间。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