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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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塑造法律权威,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也是人民法院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具体表现。要把建立和完善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任务。 从程序上确保司法公正。实践中不难发现,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当一部分集中在程序方面,许多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大多与办案中程序法执行不严有关。要切实纠正各种违背程序法的现象,一是严格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避免各业务庭因自立自审自执导致混乱;二是严格执行管辖规定,必须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依法受理案件,不得超越级别管辖的规定,将案件拆整为零减少诉讼标的金额,或以其它方式违反级别管辖受理案件。对于故意违反或规避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是严格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严格审查,对不是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不要保全,对于确需采取保全的,必须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坚决制止以抓人质促执行和乱保现象;四是严格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公开审判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通过实行公开调查、公正质证、公开辩论、公开审判,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一切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从实体上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真诚企盼,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是否做到公正裁判。实体裁判公正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根本。确保实体裁判公正,一是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承办人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绝对负责,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真正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真正做到秉公办案,公正裁判。三是做到在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完备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相关立法精神,符合案件客观事实,切实保证裁判结果公正。 从制度上确保司法公正。公正司法必须通过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规范审判人员的活动,达到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裁判的要求,大量工作必须依靠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手段来保证实施。一是严格规范审判组织之间以及审判组织与院长、庭长之间的职责、权限。二是建立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严格规范审判人员的行为,严格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清政廉洁,秉公执法。三是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把关制度,实行责权结合,完善审判管理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四是建立完善《诉讼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全院一本账、审批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滋生,促进公正执法。 从监督上确保司法公正。少数审判人员由于缺乏监督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暗箱操作”,以至于执法违法。因此,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公开保公正。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内部自身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是保证案件质量、避免办案不公的关键。要通过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院长、庭长、审判长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切实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规范法官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建立和完善处罚监督网络,确保裁判公正。 (作者单位 铁东区人民法院) (张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