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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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47 海南日报 |
作者:邱大军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记者邱大军)已运行近10年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将被修改。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现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是1993年12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近10年来,这一地方法规在保障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的医疗和基本生活,分散用人单位经济风险,促进工伤康复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有68.53万人,征收工伤保险费3003.93万元,支付工伤人数830人,累计供养工亡人员遗属321人,基金支出1287万元。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46亿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劳动用工、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我省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国务院于今年4月27日发布的全国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多项规定与我省现行条例明显不一致,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现行条例修改已刻不容缓。 据介绍,日前召开的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并通过了《海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省人劳厅负责人代表省政府就条例的修改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 据介绍,新条例在覆盖范围、保险费率、基金制度、工伤确认及劳动能力鉴定、待遇项目及标准、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将作较大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