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贿赂、贪污低保金琼山民政局正副两局长“落马”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47 海南日报 |
作者:卓上雄 杨勇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记者卓上雄杨勇)因涉嫌收受贿赂、贪污低保金等违法乱纪问题,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的原正副局长吴淑华和覃国强,日前已分别被司法机关逮捕和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海口市领导干部警示大会上获悉的。 吴淑华原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员会委员,琼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经济问题,他于2003年8月6日经海口市纪委批准被琼山区纪委“两规”,10月13日被琼山区检察院刑事拘留,10月22日转逮捕,现在押。 据通报,吴淑华在任原琼山市民政局局长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万元;在发放2002年低保金工作中,由于吴淑华工作失职、监督不力等原因,致使出现了该局副局长覃国强、民政局干部秦明(已被逮捕)等人贪污低保金达20多万元的严重腐败问题;该局在购买民政救济物资过程中,覃国强、秦明等人有意抬高物品价格,通过虚开发票报销的非法手段,共贪污3.67万元,对此吴淑华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12月4日,经报海口市纪委批准,吴淑华被开除党籍。根据有关规定,琼山区政府对吴淑华作出了行政开除的处分。 警示会还通报,覃国强在任原琼山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和工作之便,伙同秦明在购买2002年民政救济物资过程中,要求店主抬高物品单价,虚开发票报销,从中贪污救济款共计3.67万元,其中覃国强个人分得1.7万元;身为民政局副局长的覃国强,还在2001年至今年1月间,利用审批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机会,伙同秦明等人弄虚作假,提高低保金标准,从中套取低保金1.67万元进行私分,覃国强个人分得2000元。以上2项合计,覃国强共贪污低保金、救济款1.9万元。在任期间,覃国强具体分管低保金发放工作,对该局在低保金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贪污低保金等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案发后的2003年11月14日,经琼山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覃国强被开除党籍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据记者随后了解,就覃国强一案,琼山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国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