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是怎样成为弱者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注意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正义的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这是法治的根本原则。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有所侧重,对于某些特别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给予特别的保护,也是合乎情理的。但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诉不理,这决定了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法院至多提供一种事后的救济,而加快提供这种法律救济的效率,也许并不能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在为肖扬院长上述要求叫好的同时,真正关心弱势群体的人也不能不问一声:弱者是怎么成为弱者的? 撇开由于生理原因而容易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不论,单就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之所以处于弱势,与方方面面的制度缺陷有相当大的关系。正是这些缺陷,使他们几乎注定了普遍地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在城市中某些拆迁户之所以陷入困境,原因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面对征地和拆迁部门,拆迁户当然是弱势,不可能进行公平的讨价还价。即使拆迁补偿不到位,或者不足以达到拆迁户按照市场水平提出的要价,拆迁户也别无选择,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害。近年来,这种纠纷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分析说,今年头11个月,城建类行政案件增幅最大,共受理16418件,与去年同比上升31.77%。其次是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同比上升31.3%。 又比如在很多坑农、害农事件后面,都能看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官员的影子。基层官员自以为是的开发项目令农民失去土地,或者加重农民负担。比起一般的刑事犯罪来,基层官员滥用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对农民造成的损害也不容忽视,而农民经常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 当然,侵害农民权益的更严重的因素,可能来自于一些地方的城乡隔离政策。众所周知,在大部分地区,农民只要留在农村就很少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也很少有机会享受到政府提供给每个公民的公共服务,也很难养成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巧。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法院的力量很可能是苍白的。即使农民进城后,也往往遭到城市的公开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之所以被大量拖欠,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政府并没有把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同等看待,因而各个职能机构也没有积极地去筹划组织农民工保护他们的权益,城市的企业也就有恃无恐地拖欠着农民工的工资。 也就是说,目前地方政府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本身,就在损害某些弱势人群的正当权益。因此,在法院积极地对于权益已经遭到侵害的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救济的时候,人们也有理由期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滥用权力。在这方面,主要需要立法和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但司法机构也是有可能发挥作用的。比如,对于政府亲自与民众讨价还价因而显失公平、侵害民众权益的案件,法院能否真正做到独立于政府其它部门而予以公正审理?对于地方政府制定的歧视性法规和政策,上一级法院能否予以废止,当地法院能否做到不予执行?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体系不仅应当提高现有救济手段的效率,还应当设计实施更为高效的救济手段。比如司法审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给予更为有力的约束,真正做到所有公民及公民与政府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报特约评论 秋风(北京 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