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各界热论“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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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24 今晚报 |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积极探索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担忧和质疑,而由此暴露出来的判案应以谁为主、陪审员“专家型”还是“平民化”、陪审制度缺乏法制保障等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深刻思考。陪审员:“专家型”还是“平民化”? 武侯区法院新选聘的人民陪审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过半数,其中包括4名硕士和1名博士。按武侯区法院的设想,这些陪审员在经济、医学、电子等方面有很高的造诣,将弥补法官知识结构的缺陷,在部分案件的事实认定上会给予法官有力支持,对促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那是否意味着只有具有一定学历的公民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市民、专业法官和法律界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表示,对于现代社会中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新型案件,吸收那些在医疗、网络、知识产权和新兴产业方面有见解的专家陪审,可以克服法官知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有利于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能力,推动案件顺利进行和合理解决。陪审制度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项“平民事业”,如果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太低,在法庭上将很难理解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也难以完成自己的询问和判断。如果不断地让法官、公诉人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解释,无疑会降低审判效率,使案件更加困难重重,不但无助于推动司法公正,还将适得其反。 持人民陪审员“平民化”观点的人普遍认为,如果把人民陪审员按“专家型”设计,实际上把绝大部分公民排除其外了,也就无法体现陪审制度的民主性。判案:法官还是陪审员? 陪审员在法庭上身穿便装,同时又行使着法官的权力,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武侯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光强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法官也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如果出现两位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同的情况,上报审判委员会这一做法也是比较妥当的,至少对有可能徇私舞弊的法官是一道防线。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杨筠博士认为,陪审员的“身份”急需准确定位,其主要的作用应在陪审上,而且陪审中应主要参与事实认定。她说,我国的职业法官都是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进入法官队伍的,而陪审员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就能进入合议庭,而且拥有和法官同等分量的一票,这对法官不公平,对群众也不公平,司法权的完整性无法保证。陪审员能凭借自己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判断案情事实,对法官的准确判案提供依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应该是绝对的权威,判案还是应以法官为主。陪审员究竟作用何在? 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培东说,产生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诉讼程序的“暗箱操作”和缺少制约与监督。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员对诉讼活动的参与,使职业法官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督,从而使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安认为,陪审制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之中,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在诸多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中,其意义是一种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制约与监督。因为陪审作为一种监督司法官员的机制,可以纠正专业法官困于专业的视角或行业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外行人的参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偏见,从而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刘 海 丛 峰(据新华社成都12月1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