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指控证据不足对梁锦松不作出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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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日前宣布,就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对他不作出检控。 江乐士前天在会见媒体时表示,不作出检控是因为整体证据不能证明梁锦松在今年1月购买1辆汽车时蓄意避税。江乐士说,两位大律师虽认为梁锦松应向行政会议申报买车一事,但这不是一次足以被检控的严重不当行为,因证据显示他的错误顶多只是想避免本身尴尬而已。衡量所有的证据后,不能证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达到提出检控所要求的标准。(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