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六年辞退公务员1700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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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55 燕赵晚报 |
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目前我国已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从进入国家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在此后的10年间,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又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在条例的基本框架下,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 在我国,国家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现在,“统包统配”的用人方式逐步成为历史,“凡进必考”树起了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记者日前从人事部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10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43.9万人。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五公开”,让公务员考试有了“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之称。 我国人事制度的出口已经畅通,机关逐步告别“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 记者日前从人事部了解到,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共辞退国家公务员17857人,辞职28626人。对于纪律松弛、工作涣散、违法乱纪的坚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于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允许其辞职,保证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纪律和行政处分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据统计,在1993年到2002年间,共有156022人受到各种行政处分,仅2002年受处分的公务员就达1084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