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苯中毒致死”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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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05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 据《央视国际》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件以车内空气污染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去年8月5日,原告李先生的妻子朱女士购买了一辆2002年出厂、排量0.8升的“小王子”奥拓轿车,2个多月后,朱女士的身上开始出现大量出血点,后经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病程。今年3月25日,朱女士医治无效病逝。同年7月,李先生无意中看到一篇关于苯中毒的文章,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便将奥拓车送交有关部门检测,发现车内空气苯含量为0.18mg/m3,超过国家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值0.11mg/m3。李先生觉得: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都没有变化,朱女士突然患病只可能是生活中的变动因素引起的。 李先生找到了汽车的销售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几经交涉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先生以车内苯超标导致妻子突然罹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并致死为由,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告销售公司却认为,原告既不能证明是汽车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车内空气污染,也无法确证朱女士的病是苯中毒直接导致的,而自己销售的车辆则是符合国家各项标准,是国家允许销售的。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这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检测的车辆,在使用中是不会出现这位消费者所提出的情况的。 今天在法庭上,原告临时提出将汽车的生产厂家追加为被告,因此,丰台区法院决定休庭,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