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虚假出资证明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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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萧剑邹岚)光大银行因为给在该行开户的一家公司出具虚假的进账单及银行征询函,近日被法院判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去年7月,慈溪的一家火花塞有限公司因与辽宁省阜新市某贸易公司丹东分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而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承担相应损失。诉讼期间,该火花塞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法院经查获悉,阜新市某贸易公司丹东分公司成立时,其开办投资单位阜新市某贸易公司实际并未投入资金。经对资金来源核实,发现该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高某在分公司成立之时即2000年12月8日,以向光大银行丹东支行短期贷款280万元的形式转入分公司临时账户,于同月15日随即归还了银行借款。而该贸易公司于2000年12月8日汇入分公司280万元的进账单,以及同日出具给验资机构的内容为分公司实收资本为280万元的银行征询函,均系银行伪造。 据此,慈溪法院依照火花塞公司的申请,追加了辽宁省阜新市某贸易公司、光大银行丹东支行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如阜新市某贸易公司丹东分公司、阜新市某贸易公司的企业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足额赔偿火花塞公司经济损失的,则由光大银行丹东支行在提供虚假出资证明的28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判决。(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