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明年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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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41 人民网 |
人民网石家庄12月17日电 《河北省旅游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旅游消费者再碰到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能更好、更快地依法解决。 质价不符 先行赔偿 从近几年旅游投诉的情况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大多是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合同规定的服务。 《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质量原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者损失,经协商可以当场解决的除外。这几种情况包括,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交通工具、观光景点、餐饮,由于接待单位的原因而造成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及质价不符。 票价上涨 提前公布 一到旅游旺季,旅游景区提高票价的做法让许多消费者颇有怨言,《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旅游景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价格行政部门有关门票价格的管理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调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对国内旅游团队推迟60日执行,对国(境)外旅游团队推迟90日执行。 黑心导游 无处藏身 有关人士称,旅行社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被一些黑导游败坏了,这些人为了牟利不择手段,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将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聘用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组织出国(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条例还明文规定,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不得聘用未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应当佩戴导游证,使用健康、文明的导游词,按照国家和旅游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旅游投诉 及时处理 旅游投诉久拖不决也是让消费者头痛的一件事情。《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旅游投诉。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受理的旅游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不按规定实现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的,经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国琦冯志生刘 彬)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