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取消十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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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4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取消十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1、公安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照工本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工本费;2、卫生部门收取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工本费;3、体育部门收取的《贵州省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 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1、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2、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3、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4、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5、质检部门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7、公安部门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