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职陪审员引发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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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56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制度(本报曾作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担忧和质疑,而由此暴露出来的判案应以谁为主、陪审员“专家型”还是“平民化”、陪审制度缺乏法制保障等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深刻思考。武侯区法院选聘的陪审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过半数,其中包括4名硕士和1名博士。那是否意味着只有具有一定学历的公民才能担任陪审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表示,吸收专家陪审,可以克服法官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中科院研究员康晓光教授则认为,法律不是给精英准备的,一个公民只要具备了最低条件,就有权来依法做出决定。持陪审员“平民化”观点的人普遍认为,如果把陪审员按“专家型”设计,实际上把绝大部分公民排除其外了,也就无法体现陪审制度的民主性。武侯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光强说,陪审员在审案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法官也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如果出现两位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同的情况,上报审判委员会这一做法也是比较妥当的,至少对有可能徇私舞弊的法官是一道防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杨筠博士认为,陪审员的“身份”急需准确定位。陪审员能对法官的准确判案提供依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应该是绝对的权威,判案还是应以法官为主。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培东说,产生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诉讼程序的“暗箱操作”和缺少制约与监督。陪审员对诉讼活动的参与,使法官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督,从而使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大大减少。杨筠博士说,专职陪审员的介入虽然可以减少选任陪审员的费用和环节,也能够保障陪审职务的要求,却有可能失去了因选任的“随意性”而产生的最大程度的民主。可能还会产生两个负面作用:一是陪审员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会与法官逐渐趋向一致,不利于陪审员作为外行人来抑制法官因专业视角而出现的某些偏向;二是这部分陪审员因经常和某些法官一起审案,有可能碍于人情或其他因素,不履行自己的监督之责,遏制司法腐败就难以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