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按程序议事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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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1:01 解放军报 |
赵建毅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是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结合我们分部党委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感到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强化按程序议事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防止以行政领导代替党委决策。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这是一条严肃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存在着重大问题有时不上会,而由行政领导擅自拍板决定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的是集体领导意识不强,自己分管的工作不管大事小事都由自己来定;有的是对重大问题的界线不清,把本该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用首长办公会、碰头会、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有的是图省事、怕麻烦,以主要领导商定代替会议决定,以传批代替决议,实际上变成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却会削弱集体领导,给单位建设带来损失。因此,必须牢固树立“重大问题党委研究决策”的意识,凡是重大经费开支、重要工作、重要工程以及对部队全局有影响的事项,党委都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即使时间紧急,也要与党委成员通气征求意见。 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以书记拍板代替集体决策。党委书记与委员只有职责分工不同,没有上下等级之分。书记只有集中正确意见的责任,没有超出“一班人”的任何特权。“拍板”,只能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基础上拍板,而不能提前拍板,随意拍板,匆忙拍板,更不能以权压人,强行拍板。我们分部党委每次研究重大问题时,都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三个平等”。即:坚持发“安民告示”,知情权平等;坚持人人发表意见,发言权平等;坚持正副书记是普通一票,表决权平等,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注意听取下级党委和基层意见,防止以会议决定代替会前调查研究。党委实施正确决策,离不开会前充分的调查研究。我们分部党委坚持在年度工作安排、重大任务部署、干部调整使用等问题的研究决策之前,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根据下级党委和基层意见,党委再研究决定。近几年,我们针对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法纪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官兵心理压力逐渐加重的实际,通过总结基层的成功经验,在部队普遍开展了“三不六小”、“军营法律学校”、心理健康咨询等系列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实践证明,只有把官兵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官兵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官兵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官兵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党委决策才会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得到广大官兵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取得良好的决策效益。(作者为北京军区某分部党委书记)(解放军报2003年12月17日第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