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26万工程款,浙江老板出奇招——悬赏万元征集讨债人律师称:此举不违规,但追讨手段必须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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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1:0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2月16日,一位浙江建筑老板向记者反映,为了早日讨回26万元欠款,他决定悬赏1万元寻找讨债者。 建筑老板黄先生是浙江平阳人,2000年6月,他与万山特区供销联社签订了一份修建下溪农贸市场的房产开发合同。工程总造价32万余元。而万山特区供销联社仅支付了6万余元,之后便以种种理由拖欠。2001年12月24日,万山特区人民法院判决供销联社两月内分两期付清近26万元欠款,可黄先生至今分文未得。 记者随后采访了万山法院执行局某负责人.据介绍,由于万山特区供销联社目前没有执行能力,今年初法院委托房产部门对下溪农贸市场进行拍卖,可一直没有找到买家。这位负责人说,他个人曾建议黄先生以收取房屋租金的形式逐渐拿回垫付的工程款,但黄先生未予接受。当然,收取房屋租金需要很长的时间,黄先生也可以考虑将相关权利有价转让。 黄先生告诉记者,为讨回欠款,这两年来,他饱尝了艰辛。为了早日了断此事,他决定悬赏征集讨债人。无论是谁,只要能在半年内帮他全额追回欠款,他就拿出1万元表示感谢,这也包括万山法院。他称,这里面不存在行贿受贿的问题,因为钱是他自愿出的,他想给谁就给谁。 据铜仁锦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清律师介绍,黄先生这种征集讨债人的方式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但值得注意的是必须采用合法手段追讨。但如果法院将这笔欠款追回,则不能收取黄先生的感谢费,因为法院是在执行公务。 (尹嘉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