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厂一处长挪用公款60多万 一审被判12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1: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16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贵州钢绳厂原料处处长陈钟江因挪用公款63万多元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所欠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被告人陈钟江为筹集自己开厂所需的资金,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以支付货款为由,填制付款清单及制作付款凭证,由陈钟江在单位负责人栏处签名同意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了合计金额58万多元的汇票两张,多次转账后进入其与他人合伙的经营部账户。1997年12月,陈钟江从贵州钢绳厂沈阳销售公司用白条收取该公司上缴厂里的5万元现金后,未交厂财务处,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债务。遵义中院认为,被告人陈钟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3万余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处。 (吉勋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