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人大第一部综合性监督法规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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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07 人民网 |
安徽第一部综合性监督法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日前获得通过。 该条例有五大特色:一、监督对象民主化。每年初由人民代表共同圈选被要求评议的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评议结果。二、全面规范免职、撤职程序。在免职案或撤职案调查期间,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被提出免职或撤职人员是否暂停执行职务。三、调查报告如未被通过,常委会可要求报告机关补做或重做报告,如仍未被通过,常委会可对任命的报告机关正职负责人依法决定暂停执行职务或免职。四、对常委会应监督的事项没有监督的,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应责成其履行监督职责。五、对监督方式作了开放式规定。除常用方式外,还可创造性地运用符合法律精神的其他监督方式。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