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人大指洛阳中院认定地方法规无效是严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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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46 人民网 |
中新网11月8日电 昨日,媒体报道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内容“无效”的消息,引起多方关注。河南省人大已指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违法,并要求有关方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据当地大河报报道,昨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洛民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中宣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有关内容无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据报道,河南省人大已正式通知洛阳市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同时也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并报结果。 1998年,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就错误地审查地方性法规,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通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无权直接认定地方性法规违法、无效”。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明知故犯,要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的错误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纠正法院的错误,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同时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