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顺利执结一宗赔偿案 孤儿寡母拿到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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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郑健杨报道: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通过多方努力,近期顺利执结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全额拿到10万余元的赔偿款项。 2001年10月,潮阳区西胪镇海田村农民蔡某被同村的蔡秋顺故意伤害致死,后罪犯蔡秋顺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今年7月,被害人蔡某的妻子陈某偕3名子女及其公婆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据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蔡秋顺应赔偿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4869.1元。 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蔡秋顺现正在监狱里服刑,案发后他的妻子已带着儿子去向不明,家中只剩下3间破旧房屋,而其兄弟都在外地,村里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可替他赔偿。被害人蔡某原是家中的主要劳力,上有年迈的双亲及年逾九旬的残疾祖父需要赡养,下有3名未成年子女正在读书,其遇害后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当地群众对此案反映强烈,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有鉴于此,该局认真研究并制订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多次冒着酷暑前往海田村查找财产线索、终于了解到蔡秋顺的兄弟在深圳做生意,应有能力替其偿还赔偿金。在中院执行局的督促和村委会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与蔡秋顺之弟取得了联系,最终说服他代其胞兄全额偿还赔偿款。目前,该笔赔偿金已全部发放到各申请执行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