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友妻病魔难耐 帮其自杀被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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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6:46 北京晚报 |
曾在当地引起很大争议的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李俭芳帮助他人买毒药自杀案,日前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结束。被告李俭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1岁的李俭芳,1993年从河南省项城市来巩义市小关镇煤矿上打工,期间同小关镇孙寨村农民张治家成了好朋友。张治家的妻子霍花桂因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发展为全身瘫痪。由于常年生病卧床,花去了大量药费,家里已是一贫如洗,霍花桂痛苦绝望,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今年6月14日,霍花桂请求前去探望的李俭芳帮她买农药自杀并给了她5元钱。李俭芳先是耐心劝阻,但看到霍花桂确实痛苦,脑子一热从镇里买来一瓶“氧化乐果”农药,并在霍花桂要求下帮助其将农药喝下。霍花桂的女儿发现其母服毒后,将其母送到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7月1日,李俭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巩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俭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恶意不大,情节较轻,并且买毒药的钱系被害者所给,所以从轻处罚。李钧德崔建民 包律师点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案被告人李俭芳买来农药并在被害人霍花桂的要求下,帮助霍花桂将农药喝下,说明她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霍花桂死亡的结果,并且她主观上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据此可以看出她是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这完全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犯罪,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是由重到轻排列,即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它表明对这种犯罪原则上应从重惩处。但是故意杀人的情况很复杂,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刑法又规定,对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由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告人在为了解除被害人痛苦的情况下出于一时热心而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与一般的图财害命、报复杀人等等犯罪有所不同。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对她从宽处理,是正确的。魏晓东 法网寻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