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顺利执结一赔偿案 孤儿寡母拿到全额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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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7:1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郑健杨报道: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通过多方努力,近期顺利执结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全额拿到10万余元的赔偿款项。 2001年10月,潮阳区西胪镇海田村农民蔡某被同村的蔡秋顺故意伤害致死,后罪犯蔡秋顺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今年7月,被害人蔡某的妻子陈某偕3名子女及其公婆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据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蔡秋顺应赔偿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4869.1元。 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蔡秋顺现正在监狱里服刑,案发后他的妻子已带着儿子去向不明,家中只剩下3间破旧房屋,而其兄弟都在外地,村里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可替他赔偿。被害人蔡某原是家中的主要劳力,上有年迈的双亲及年逾九旬的残疾祖父需要赡养,下有3名未成年子女正在读书,其遇害后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当地群众对此案反映强烈,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有鉴于此,该局认真研究并制订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多次冒着酷暑前往海田村查找财产线索、终于了解到蔡秋顺的兄弟在深圳做生意,应有能力替其偿还赔偿金。在中院执行局的督促和村委会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与蔡秋顺之弟取得了联系,最终说服他代其胞兄全额偿还赔偿款。目前,该笔赔偿金已全部发放到各申请执行人手中。(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