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发放“保证金” 乌鲁木齐确保民工领取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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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20:01 人民网 |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17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今天,乌鲁木齐市建委发出《关于快速返还乌鲁木齐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提前发放在建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尽快使民工领到工资。 “通知”指出:施工单位应保证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对拿到保证金后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等事件的单位,乌鲁木齐市建委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五不准一限制”规定进行严厉处理以外,还将对其公开曝光,并给予不少于三个月暂停投标资格等处罚。如有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向乌鲁木齐市建委建管处反映。 据悉:今年乌鲁木齐市建委共收到6600多万元人民币民工工资保证金。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