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力量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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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43 红网 |
《深圳商报》12月16日报道,截至今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经超过10万件,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城建类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介绍说,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7857件,同比上升6.18%;审结95739件,同比上升2.08%。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 笔者以为,我们从中看到的最大喜讯就是:在法律力量增强中个人利益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保护,个人权益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保障渠道。 众所周知,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并且只有从公众现实的、具体的生活出发,制定的法律才能得到公众的信赖和遵守,也才能发挥出它们应该起到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法律对社会的确认和调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由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所造成的摩擦和利益冲突,社会主体在行为上的碰撞和对抗是难以避免的,这势必要导致社会的震荡和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为了消除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来自社会主体行为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以法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了。众多民告官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揭示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公民的权利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切实的保障。 法律是保障权益的。从理论上讲,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当权利主体要实现其权利时,法律和国家有义务帮助其权利实现。任何外来的违犯利益主体意志、侵害主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利益主体的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法律都要追究侵害者的责任。法律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规律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法律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规律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以为,截至11月,全国法院还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13件,审结2443件,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的做法,是公民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得到保证的重要范例。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公民权利的伸张和政府依法行政不相协调的一面。法律是对利益要求的表达,并且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社会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没有社会稳定,就谈不到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稳定并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实现美好的未来,因此不能把社会稳定当成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社会法律机制的价值取向恰恰在于从稳定中寻求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法律信仰者的心目中,法律是正义和力量的结合,是合理的社会秩序,是正义的艺术,是执剑的女神,为人所渴慕和赞叹。正是在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了个人利益得到了保障,才发生了民告官案件增加的事实。对此,我们应该为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而欢呼。(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