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倒查制应成为法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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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43 红网 |
欣闻北京明年出台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制,在防范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中存在漏洞的单位或领导将据此受到责任追究。按这一规定,凡发生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均属于案件倒查范围,包括致死或死伤多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爆炸、放火、投毒及绑架等案件;同一地区连续发生的对群众安全感造成较大影响的系列案件等。(中新网12月8日电)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有些方面问题层出不穷,如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盗窃、凶杀和生产安全事故。此类严重事故发生后,常常给当事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生命损失,同时还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一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之所以会发生,很多时候是由于有关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就是有人拿了纳税人贡献的工资,没有认真及时履行自己的应尽职责,但他们却毫发无损地工资照拿、官位照坐。 北京市实施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制,堪称整治有意无意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种好办法。相信该制度的施行对于防范减少刑事犯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可是仅仅将责任倒查制局限于重大刑事案件,并停留于内部制度层面,难以从根本上扼制失职渎职现象的滋生,也难以防范消除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笔者以为,完全可以将责任倒查制升华为法制规范。 将责任倒查制升华为法制规范,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权责对等,使社会方方面面的事务以及每项事务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使公务职责实现法制化管理。一旦出现了诸如重大刑事案件之类的问题,可以迅速以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这样,可以全面提升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不仅有利于国家和人民,也有利于公务员本身的发展与成长。(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