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疫权之争看执法权的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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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43 红网 |
12月7日早晨,襄城区动物检疫站和襄樊市动物检疫站的检疫员当街发生了一起持械殴斗事件,双方互有人员受伤,这是因两级政府利益冲突而引发的(见12月17日《新京报》)。 襄樊市、区两级动检站为了争夺新开张的仲宣楼市场内的肉类检疫权,不惜武力相见,和黑势力有几分相似之处,怎么让人大跌眼镜?然而,透过这起执法人员各为其主的打斗,确实反映出某些执法单位名义上打着“执法”这个崇高的名词,实质上骨子里无时无刻盘算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得失,一旦有点损失,不惜代价也要“抢过来”。 诚如该市某执法部门一位官员所说的那样:“动检部门打这场架,真不算什么事,襄樊市几乎每个部门都存在这样的矛盾。”其实,何止是襄樊市,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执法部门之间,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这种执法权之争。所不同的,无非是争权的手段没有如此露骨、场面没有这么激烈、后果没有这么严重罢了。笔者就亲眼目睹过某市工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争夺对一个市场的打假执法权,站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先是相互“怒目而视”,继而出言不逊。这还是当着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镜头才如此“谦逊”。 检疫权之争不过是全国城市里市、区同类执法部门之间执法权相争的一个缩影罢了。这样的权力之争,有人形象地将之比喻成“脓包”,把它捅破了,流出些脓,兴许不是坏事。 我国城市的行政管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组成。由于两级政府各有一套同类的机构,因此在开展具体的执法时,因同在一片土地上,容易引发互争地盘的现象,进而导致执法权的交叉。执法权一旦出现交叉又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势必给执法部门之间带来摩擦,而最终遭殃的确实那些被执法者。这是因为执法权的交叉,必然造成双重执法,和双重执法形影相随的是双重收费。双重收费,势必加重商户的经济负担。就襄樊市两级动检站而言,如果两家明争暗斗,这家刚走那家又来,卖肉的商贩不接受哪家的动物检疫都面临“违法”的尴尬处境,为把生意做下去,乖乖交费是惟一的选择。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不正是最佳的写照吗?相反,市级执法部门和县级执法部门的摩擦较少,因为绝大多数县级政府有独立的县城。那些市县同在一座城市的执法部门之间,同样会存在这样的矛盾。 “这场冲突焦点在利益,症结在体制。”襄樊市这位官员算是说到了点子上。执法权的交叉,初看是条块分割造成的,归根结底和法规的制定者在划分执法权时采取的模棱两可分权原则有关。然而,这样的分权不明确,势必留下一个执法权的“火药桶”,弄不好会冒烟的。比如,《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这样,麻烦就大了,区级动检站也是县级单位,他们当然有了执法权。而市级动检站作为更高一级的机构,理所当然也有在本辖区——整个市区执法的权力。如此一来,动检执法在城区这个大圆圈里,市级执法机构的尴尬就凸现出来,和每个区级同行都有矛盾,因为准确点讲,市级执法机构是一个没有具体执法区域的执法机构,换句话说,他们空有执法权。这样,要想有所为,不和下级执法部门争夺执法权显然不行。 执法权交叉引发的混乱,搅浑的是市场秩序。“解铃还需系铃人。”要克服执法权交叉埋下的祸端,还得烦劳那些立法者重新分配执法权,至少,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里同类不同级执法部门的权限如何不交叉、不打架。(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