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学生道歉,是美德更是为人师表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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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43 红网 |
日前,昆明市某小学的一名老师,在法官的监督下,当着全班同学及被该老师打伤的一名学生的家长,作了道歉和检讨(见12月12日《光明日报》)。 按说,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老师体罚学生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该的。那么,作为老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学生作公开道歉应该说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笔者以为,要“在法官的监督下”才向学生道歉,是否说明该老师的道歉未免显得有点勉强、有欠诚意呢?要知道:老师向学生道歉,不但是一种美德、也是为人师表的一种具体表现。 不可否认,作为老师,平时都是以教育他人要行善好学的形象出现的,而现在却要为自己的一时过失,当着全班学生及家长的面作公开的道歉和检讨,从“面子”上说确实是有点难为情,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既然平时我们在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都会经常不忘的对学生这样说到:只要“知错能改”仍然是好学生。而当老师一不小心犯了错误的时候,为什么老师就不能做到也要“知错能改”呢?看来,更主要的还是反映出一些人虽然也作为老师,并且也有了相当的教龄,却未必就能正确地理解并认识到既然是为人师表者,就要时刻牢记住“师道”的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处处为学生作出表率、事事为学生作出楷模。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孔子曾说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老师也是人,在工作中有时难免也会犯一些小错误,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老师在知道自己行为确实是有所不对后,只要勇于承认错误,诚恳地改正过来就是了。何况,老师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犯下这些小错误的时候,更多的情况下也是为学生着想,只不过是在对学生教育的过程中,纯粹是急学生所急、恨铁不成钢,因为方式、方法问题一时冲动而做错罢了。一般情况下,老师的这些偶然错失行为,如果说并没有触犯到刑法,只要事后双方都能抱着积极的态度来进行对话、沟通的话,应该说大都能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谅解。相反,本来不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却要闹到法院上去才能解决,尽管从表面上看,最后问题是解决了,可从感情上说肯定对双方都会留下一定的阴影,是得不偿失的。 当然,作为学生和家长的,在处理与老师之间发生类似上述的一些不愉快事情的时候,也应本着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本原则,更多地从双方都能接受的层面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才是,大可不必过分的“较真”。因为,为人处世,如果能在恰到好处的时候,做到体面的“得理让人”不但是一种美德,而且也是人与人之间之所以能融洽相处必不可少的一种“润滑剂”。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便是这个意思。因此,衷心地希望类似上述通过法院来解决师生之间产生的矛盾,最好还是少些为好。(稿源:红网)(作者:李文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