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范围出台新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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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1:50 京华时报 |
作者: 赵鹏来源: 精神病和系统衰竭抢救期病人住院护理费可部分报销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本市参保人员中,因患有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头7天、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的头14天,其特级护理费可按25元/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超过上述规定的天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的,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昨天,针对近日本市部分医保参保者和医疗机构的疑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对上述两种病人的特级护理费报销情况做出解释。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今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出院开药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但对行动不便者可开2周的药量。此外,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中途转院,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联系好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于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照连续住院对待。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必须按重新住院来对待。 异名药品参保名单新增422个 本报讯(记者赵鹏)随着目前“一药多名”情况的频繁发生,一些本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由于厂家不同改换新名而无法报销。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异名、诊疗项目库修改及增补内容(五)》中,又新增药品异名422个,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此次增补的依据是今年4月至12月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异名、诊疗项目的申报情况。同时,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增加15个公共增补项目,如50元/次的三维正脊治疗被列入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增补了32项诊疗项目,如同仁医院的泪液分泌功能检查也被列入明年的医保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