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审快结民工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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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2:1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张军马孟秋)广德法院近日快审快结一起劳务纠纷案,判决被告樊盛春、樊会昌、杨仲义、熊家武、李家辉于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合计15387元,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广德县下寺乡新村轮窑厂属广德县下寺乡新村村委会所有。2000年3月5日,该村委会将轮窑厂发包给承包人程联合生产经营红砖,双方签有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程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享有和承担。程经营至2001年8月26日,经下寺乡新村村委会同意将其承包的窑厂转包给本案五被告合伙生产经营,双方也签订了转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01年12月31日,五被告经营期间承包金由他们直接上交村委会,经营期间债权债务自负。五被告经营轮窑厂期间,原告杨某某等45人被雇用在窑厂做工。五被告经营至2002年1月散伙,经结算尚欠杨某某等45名原告工资总额15387元。原告多次索要上述拖欠的工资未果,遂诉至广德县法院。县法院院长亲自批办该案,并指出民工工资系血汗钱,本案采用集团诉讼方式,按最低标准收取诉讼费,快审快结,为民工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