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护照统一收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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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2:51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记者龚晓报道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却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一经查明将对其领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委组织部获悉,长沙市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凡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人员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交由审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据了解,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对象是长沙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正副县(处)级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各登记备案单位认为确需备案的其他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分别由审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市委组织部强调,干部因私事出国费用一律自理,不得在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外方提出出国(境)的要求,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经贸活动中接受外方的出国(境)邀请,更不能以被邀请出国(境)作为条件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作者:龚晓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