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秀秀的人贩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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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3:15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通讯员朱文科报道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拐卖“福建阿妹”秀秀的蔡德玉夫妇等5名人贩子作出一审判决,自1985年以来在耒阳拐卖了包括秀秀在内5名儿童的被告人一一获罪。 5名人贩子之中,蔡德玉犯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邓珍英犯拐卖人口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经查,1985年5月26日12时左右,蔡德玉邓珍英夫妇在耒阳灶市街赶集时将3岁的唐晓婷即秀秀拐到福建莆田,1986年下半年,蔡邓二人以1300元将其卖给福建省莆田市吉草村的陈玉英。此案经耒阳市公安局历尽千辛万苦破获引起各地新闻单位关注,新报予以报道过。 作者:朱文科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