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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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3:47 山西日报 |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尚慧辉)昨天,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的来源、支出范围、监督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规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主要支出范围是再就业援助费用、生活困难救助费用和法律援助费用,其中包括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获省级以上劳模荣誉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和再就业援助费用,对遭遇意外灾害、患大病、重病和无力交纳学费导致子女面临失学、辍学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一次性救急救危的救济费用,对困难职工、困难的省级以上劳模和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典型案例提供法律援助的费用,为来访的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等;帮扶中心正常的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及聘用人员工资费用应从工会经费补助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在政府财政拨付的救助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中列支;要建立健全资金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