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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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3: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发出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决定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各地要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18日 第六版) |